版權誰屬?19
pig posted in 音公大茶樓, 電腦科技館 on June 29th, 2006
這天東方日報及明報分別報導了因為侵權糾紛關系,現時香港各汽車出入境口岸的「e-道」自動過關系統將有可能會於七月一日起不能運作。
跟據兩報報導,事件經過大約如下:
1)香港政府批出「e道」自動過關系統給大判安樂創新科技
2)安樂創新科技零四年五月批出合約予新加坡上市公司Stratech Systems Limited來為「e-道」提供部份軟件和硬件
3)零四年十二月「e-道」正式開始運作
4)其後安樂創新科技以Stratech System未履行合約責任要求在本年三月底終止合約
5)Stratech System不滿安樂創新科技無理終止合約,於是入稟法院要求陪償。有消息指安樂創新科技還未清付軟件和硬件費用予Stratech System。而Stratech亦質疑入境處於終止合約後仍然使用該公司軟件的話是侵權行為。
6)另有消息指安樂創新科技必需要付清費用才能得到軟件完整版權,而Stratech System早已在軟件內設定了軟件有效期至六月三十日止。
7)安樂創新科技否認全部指控並強調合約訂明了強調合約訂明e道正式運作日起,系統擁有權及知識產權已歸香港政府所有,並指Stratech私自在軟件中加入限期乃違法行為,而安樂已自行研發系統取代策技軟件
本人沒有這些開發程式經驗,不過這件事件看來也有點趣味。
到底如果買方未有履行合約時,賣方有沒有需要交出知識產權呢?
在開法的軟件中加入限期迫使買方理行合約又是否合理呢?
如未得到有關軟件的知識產權,安樂創新科技自行開發的軟件會否侵權呢?到底軟件的相似程度到那一個地步會才稱為抄襲呢?
無論如何事件中最無辜的還是香港政府,人家商業糾紛又管不著,但卻又可能成為事件中的最終受害人。